倒霉的2008总算跑过去了……2008真是个霉年,遇上个什么案都敢乱判的法官,气得我差不多想向董荐瑞学习了,强忍着!但一定要出口怨气,结果付出了很大代价……
我因不服法院判决:恨其有法不依,搞浑水作判,疑其干涉上诉,于2008年9月22日到乐昌(韶关)法院三楼民二庭:那天只有主审法官上班,我要找的正是主审法官,其他没来上班的那二位是次要的,我用手打了主审法官几下,随后被法警移交公安,公安作出拘留处罚,后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改为刑拘(这罪名想必是法院某人授意的)。公安宁愿得罪我这外来人,也不愿得罪法院,现实社会都是这样!公安很爽,说笑着问东问西,害我差点又被骗上当。
初到看守所拘留窗,虽然日子难过,但出了一口气,心情就是好。但从改为刑拘的这一刻起,知惊了,没心情了,后悔了:这次真是伤人害已,笨死了…
细思量公安、检察官都说得没错,法官是不可以打的。我能出来,应多谢法院院长的亲自过问,对我宽容。也应多谢检察院的宽容,对我作出不逮捕决定。
2008年10月22日我赔偿了2500元伤药费,500元营养费后终获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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